
2011年青岛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冬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一、申请范围
(一)博士、硕士
1、原定于2011年冬季推迟毕业、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且已通过本学科组织的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青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及有关学位申请材料原件,申请正式答辩。
2、原定于2011年冬季答辩、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高校教师、工程硕士等各类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填写《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表》同时提交有关学位申请材料原件,向所在学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
3、2011年冬季通过正式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之前不能按时提交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发表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的收录证明等申请材料原件的,学院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只能颁发其毕业证书,该生可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即自正式取得学籍起:全日制博士8年、2年制全日制硕士4年、3年制全日制硕士6年)内达到申请学位要求后,再次申请博士学位。
4、当年毕业时因学位外语或发表学术论文不符合要求未同时取得学位,但仍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已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可填写《青岛大学学位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向所在学科、学院提出学位申请。
(二)学士
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各类本科毕业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二、时间安排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2011年冬季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的时间进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参照进行,具体见教务处通知。
各有关培养单位务必于10月10日前完成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三、申请、审核程序
为保证各环节申请材料提交、审核、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研究生本人、学科、学院务必认真参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工作流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工作流程》和《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流程》,按附件中的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各有关培养单位务必将通知传达学生本人,按规定时限完成各环节工作,逾期校学位办公室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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