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辽宁科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相关规定和辽宁省招考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使推免生工作顺利进行,我校成立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和院推免生推荐考评小组(以下简称院推荐小组)。校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人事处、招就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2名教授代表组成,校长任组长,校领导小组办公机构设在研究生院。院推荐小组由有推免生名额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2名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代表,以及分团委书记、毕业班辅导员等人员组成,院长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二、推免条件
(一)学术型推免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社会责任感强,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基础扎实,自学能力强;学术视野开阔,逻辑思维缜密,反应敏捷,善于观察、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大学第1~3学年内的各门课程首次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推免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小语种推免生外语水平应达到与英语水平相当的级别;必须通过计算机水平国家二级考试;开设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的相关专业,推免生数学课程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6分。
4.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
5.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特别是积极参加校园阳光体育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课考试成绩合格。
(二)专业学位推免生应符合的条件
1.满足上述学术型推免生须符合的第1条、第2条、第5条和第6条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2.可适当放宽上述学术型推免生应符合的第3条所规定的相关要求:推免生数学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三)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的推免生须符合的条件
1.原则上参照上述学术型推免生或专业学位推免生条件执行,必要时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
2.须经所在学院本专业3名教授联名推荐,经院推荐小组同意后,上报校领导小组,并经严格审查后确定。
3.此类推免生不参加综合排名或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对推免生相关的说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并上报校领导小组。
(四)上述各类推免生原则上不得跨学院推荐,艰苦学科(专业)原则上不得跨学科(专业)推荐。
三、推荐程序
(一)在推免生工作启动前,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并在校内公示。
(二)院推荐小组依据学校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推免生名额,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推免生名额二次分配方案,并在本学院公示。
(三)院推荐小组负责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和资格审查,具体应完成以下4项工作(相关表格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1.指导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填写本院《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简称《院级推免申请表》)。
2.负责审核推免生学习成绩、学术论文或专利、各类获奖等相关资格条件。
3.依据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计算基本分、各项加分和总分,编制本院《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综合排序表》(简称《院级综合排序表》)。同时编制《辽宁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情况统计表》(简称《候选人情况统计表》)、《辽宁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科研情况统计表》(简称《候选人科研情况统计表》)和《辽宁科技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入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推荐表》(简称《候选人推荐表》)。
4.按本院分配名额2:1的比例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在本院公示合格后(注:公示内容为《院级推免申请表》、《院级综合排序表》),将上述两表和《候选人情况统计表》、《候选人科研情况统计表》、《候选人推荐表》及推免生大学第1~3学年内考试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和教务处公章)、科研成果原件与复印件(须加盖学院公章和科技处公章,统计截止日期为当年9月1日)、各类获奖证书、献血证明和社会职务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等(须加盖学院公章和学生处(或团委、或招就处)公章,截止日期同上),在规定日期报校领导小组复审。
(四)校领导小组复审工作主要内容
1.负责审核推免生思想政治表现和日常行为等情况,以及获奖加分、社会职务加分和献血加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主要由学生处、校团委和招就处等部门具体负责)。
2.负责审核推免生学习成绩,以及与学习成绩或课程相关加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3.负责审核推免生科研成果和得分情况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对其科研潜质进行初步评价(由科技处及教师代表具体负责)。
(五)校领导小组按相关学院推免生名额1.5:1的比例确定复审通过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周。
(六)教务处统一组织外语和数学两个科目的水平测试;数学水平测试(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数理统计与概率论等)按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要求的类别掌握,分类测试。测试成绩在规定时间报校领导小组。
(七)校领导小组依据推免生综合排序、参考其水平测试成绩,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经过综合评议后,按照综合排名确定获得复试资格的推免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周。
(八)对于未被外校接收的我校推免生,失去推免资格,所空余出来的名额,由校领导小组按原候选人排序增补,增补的推免生只能推荐我校,不再向外校推荐。
(九)研究生院负责申请推荐我校的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并协调各有关学院组织推免生(含外校申请我校的合格推免生)进行复试,具体要求详见《辽宁科技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十)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复试合格的校内外推免生履行各项相关报批手续。
四、其他规定
(一)推免生工作应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要在对推免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
(二)推免生名额(含外推名额)分配主要依据为相关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优化调整的依据为学院拥有的硕士点数、重点学科数和一本招生专业数,以及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树立良好学风等。
(三)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含已被录取的外校推免生)仍须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时间到研究生院予以现场确认,并填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四)经校领导小组确定取得复试资格的本校推免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周,无异议后,在允许的外推名额(占本校相关学院推免生名额)中,由推免生个人申请并联系,在取得外校接收函后,经校领导小组批准,可到对方学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免试入学资格。
1.在大学第4学年中有违纪行为,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2.在大学第4学年中有任何一门课程的首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3.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未达到优良者;
4.在推免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六)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年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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