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第二阶段考试报到时进行,报名时无须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复试录取时交验。
报考者本人填写《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简称《资格审查表》),贴近期同底板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由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并在报考者照片上加盖公章。《资格审查表》可在我校研招办领取,或在网上下载。
资格审查时需交验:
(1)本人填写并经所在单位推荐、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须贴近期免冠彩照);写有本人接收地址的信封1个(寄通知书用);
(2)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和身份证原件(提供)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