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201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条件(少数民族)
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的报考
为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江南大学承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任务。报考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往届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满足江南大学规定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江南大学的体检要求。报考前,需征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同意,并及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与其它材料一起寄给江南大学研招办。
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的招生办法。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推荐报考,拟录取者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和地区工作,服务期为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