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09年1月(具体由教育部统一规定)。
3、初试科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历史学、MBA、法律硕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均为全国统考。其中101-政治理论(含法律硕士)、199-MBA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含法律硕士)、202-俄语、203-日语、299-MBA联考英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以上科目均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有关考试内容请参照教育部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5、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相关通知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公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的范围内。
友情提示:因时间紧迫,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相关复试要求我校将在湘潭大学及研究生处的网站上直接公布,不再另行寄发书面的复试通知书。届时请各位考生随时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届时考生须出示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须由大学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4)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政审材料没有统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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