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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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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含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教、自考、网络学院毕业生,党校毕业者除外);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对于党校毕业者或毕业后没有就业或就业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报考。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和刑事法)。

  (四)接收推荐免试生:欢迎获得考生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研招办和相关学院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普教本科应届毕业生发给接收函。收到我校接收函且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同学须将正式加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表格寄送我校研招办,并到考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于2008年10月8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yz.chsi.com.cn),于11月10日至14日到网上报名时所选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和照相),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详情请浏览我校研究生处主页硕士生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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