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在职研究生考试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考试及录取
一、考试及录取
2008年我校法律硕士招生限额为100人。复试期间将全面进行资格审查,复试分数线根据入学考试成绩由我校自行划定。录取名单将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复试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二、学习方式及学费标准
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三至四年,采取脱产与在职兼读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在我校累积脱产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学年。修完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
学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标准执行,每生每年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