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湖南在职研究生考试班主任工作制度
一、班主任任职条件
中共党员,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原则性、较高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
二、班主任选聘办法
校部班主任由研究生部综合科推荐候选人,区县教学点(班)由区县党校按照班主任任职条件向研究生部推荐候选人,经研究生部审核后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书。
三、班主任纪律
班主任须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学员为个人谋取私利。对造成恶劣影响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解除聘用等处理。
四、班主任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本班学员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
2、及时传达、贯彻校委和研究生部的指示和规定。了解学员的思想、学习和纪律等情况,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各种活动。
3、负责本班学员的入学教育。认真组织学员学习《在职研究生手册》,让学员了解学藉管理等相关制度和规定。
4、负责本班的教学组织及评教工作。检查任课教师、教室等的落实情况。发放学员教材、资料、通知等。组织学员进行教学评估,协助授课教师处理课堂上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研究生部汇报。
5、负责本班学员考勤工作。做好课堂考勤,填写考勤表,统计考勤结果,并及时交研究生部。
6、负责本班学员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学员参与学校和年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
7、负责本班学员毕业工作。组织学员进行毕业鉴定、评优等,保证毕业工作的顺利完成。
8、班主任考核细则详见《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