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我院所有教职工职称均委托长江大学进行,希望所有教职工认真学习长江大学有关部门文件精神,提高业务水平,顺利通过职称评审,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晋升(含转评、转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系列除外)。
第二章 政治思想及考核
第三条 政治思想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第四条 正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称职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第三章 学历、资历条件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正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
(一)正高级职务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7年,并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13年(先参加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2年),并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15年,并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参加工作后取得所申报专业的和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副高级职务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2年,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8年(先参加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7年),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10年,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2年(两年制专科满13年),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可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
5、参加工作后取得所申报专业的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5年(实验师满6年)。
(三)中级职务
1、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工作满3年,并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5年,并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7年(三年制专科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6年),并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列除外);
4、中专(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1年,并任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
(四)助理级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满3年。
(五)员级职务
1、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高中、技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第六条 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破格申报;其中学历、资历同时不具备为双破,其中之一不具备为单破。
第四章 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及继续教育条件
第七条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相应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及继续教育条件。
一、外语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中级或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级别外语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外语:
1、男性年满55周岁或女性年满51周岁申报副高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男性年满55周岁或女年满性51周岁,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外语考试合格者;
3、参加外语考试合格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转换系列者;
4、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I)级,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通过BFT 高(A)级,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5、取得国家大学六级外语考试合格证,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取得国家大学四级外语考试合格证,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6、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博士后人员。
二、计算机水平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取得计算机中级考试合格证书;申报评审或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取得计算机初级考试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计算机:
1、 年满50周岁者;
2、 计算机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3、 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者。
三、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中级或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且成绩合格。
四、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 科研条件
第八条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科研条件:
一、申报高级职务
1、正常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00]192号)执行。
2、正常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按湖北省职改办印发的有关系列评审条件执行。
3、破格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除应具备湖北省职改办印发的有关系列申报正高级职务所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或者资历未达到要求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单破),文科教师或者非教师系列申报正高级职务者,必须至少有2篇文章被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非文科教师必须至少有2篇文章被SCI、EI、ISTP检索工具收录;
(2)学历和资历同时未达到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双破),文科教师或者非教师系列申报正高级职务者,必须至少有3篇文章被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非文科教师必须至少有3篇文章被SCI、EI、ISTP检索工具收录。
4、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除应具备湖北省职改办印发的有关系列申报副高级职务所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或者资历未达到要求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单破),文科教师或者非教师系列申报副高级职务者,必须至少有1篇文章被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非文科教师必须至少有1篇文章被SCI、EI、ISTP检索工具收录;
(2)学历和资历同时未达到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双破),文科教师或者非教师系列申报副高级职务者,必须至少有2篇文章被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非文科教师必须至少有2篇文章被SCI、EI、ISTP检索工具收录。
二、申报中级职务
1、正常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并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整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同时,至少公开发表所从事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或者承担3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教材或专著1部。艺术专业教师科研成果要求可适当放宽。
2、正常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务,按湖北省职改办印发的有关系列评审条件执行。
3、破格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公开发表所申报专业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至少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较高水平的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3)至少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或其它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且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
(4)至少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且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1篇。
(5)至少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以上奖,且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6)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被SCI、SSCI收录或3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7)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至少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30万元,或所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艺术专业教师,破格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除艺术创作成果外,其理论方面的成果(论文、论著等)应达到相应职务其他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
4、非高校教师系列不予破格申报中级职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已经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发表的论文须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十条 录用通知、清样、在增刊、专集、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及在学术会议上交流未公开出版的论文不能作为科研材料上报。
第十一条 下列材料不能作为学术论文对待:
1、短篇报道、简报、文摘和不足一个印刷页的资料(如医学个案报告、病例讨论等);
2、译文、译著、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考试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3、文献综述、会议简报、动态、书评、讲座、评论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第十二条 凡在近五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在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5、无工作岗位和无故离岗一个月以上的;
6、违法违纪受到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或因各种原因正在接受审查的。
第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的变化而进行不断地补充和完善。
第十四条 本评审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由长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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