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是国务院学位办设立,经全国联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录取分数段进行录取的非全日制学位教育,采取每学年集中授课或利用业余时间授课的教学方式,毕业后由教育部统一颁发硕士学位证书。2010年黑龙江大学批准招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具体招生信息见表一。
招生专业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限额 |
学 费 |
学制 |
410100 |
75人 |
9000元/年 |
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