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侨大学2011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户籍事宜
户籍事宜:
1.福建省内生源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
2.福建省外生源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
A.建筑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的新生,拟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应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B.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文学院、数学与科学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旅游学院、外国语学院、分子药物学研究所的新生,拟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应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派出所。
C.户口迁移证各栏内容必须填写清楚(禁止自行涂改),并盖有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务必填写到**省**市(县),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姓名一致,且要有居民身份证编号。
注:户口迁移证由学院在新生入学报到时统一收取,汇总后于2011年9月24日前交校保卫处户籍室,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每位新生入学报到时,需上交填写完整的《华侨大学学生户口信息采集表》(附2)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需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二份。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由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同时提交1寸免冠正面彩照一张(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需提交一份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户口内页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