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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

育龙网核心提示:中国农业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凡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分别携带下列材料到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方可参加复试。

中国农业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

  (一)考生复试前应提交的材料

  凡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分别携带下列材料到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方可参加复试:

  1、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身份证以及完整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提交身份证、本科毕业证或硕士学位证或博士学位证以及本科或硕士或博士学习成绩单;

  3、同等学力考生:提交身份证、本科结业证或大专毕业证或学生证(应届专升本生和成教生)、大学学习成绩单、公开发表的论文、大专生还应提交补修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单。

  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应真实有效,用B5纸复印装订成册,经报考学院专人审核原件后,复印件收存归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报考、录取资格,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复试

  1.我校为教育部34所自划复试分数线招生单位之一,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实际录取人数的120—150%。凡符合我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的专业复试。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50%。

  2.专业复试由招生学院组织进行,一般采用笔试、面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及实验操作等多形式结合的方式。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缴纳复试费。
录取

  1.对考生进行总成绩排名,结合思想品德和体检结果的综合考核,实行择优录取并尊重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的结果。

  2.我校自2008年起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主要招生类型分为非在职生和在职生两大类。按考生报考时是否填写的“定向委托培养单位”识别在职状态,只有报名时选择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享受教育部有关分数照顾的政策。

  3.非在职生录取为非定向生,由国家、学校和导师共同提供培养经费和基本生活费并享受公费医疗。进入拟录取名单后须与学校、导师签订《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聘用协议书》。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4.在职生录取为委托培养生,在读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培养费为6000元/年,按学年交纳,学制为2-3年,第一学年的培养费在入学报到前交纳,此后每年的7月10日前缴纳下学年培养费。拟录取后考生本人、委培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5.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生均录取为定向生,录取后先在教育部指定的培训基地学习一年,通过考核后回到学校进入专业学习。回到学校后,由学校提供培养经费,学校向生活困难的非在职定向生提供国家标准的助学金。

  6.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生物学科的部分专业招收直博生,学制五年。

  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要求及结果均会在学院的网页上公布,请广大考生关注报考学院的相关信息。

来源:育龙网-在职研究生本页网址:http://zzy.china-b.com/bjzzy/zhongguonongyedaxue/21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