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通过考核,检查研究生对所学知识掌握与运用的程度,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通过考核,分析了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考核方法
(一)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每一门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
(二)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为考试课,专业必修课为考查课。考试课采用当堂定时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查课采取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课程论文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试课由责任教师组织命题,研究生部制卷和组织考试。考查课由责任教师在上课时布置课程论文,学员参加考试课考试时上交课程论文。
三、命题要求
(一)命题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既要考查研究生全面掌握该课程基础理论的程度,又要考查研究生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题应拉开档次,难易适度,份量适当,以利于考核研究生的实际水平。同时,考题中课堂讲授内容应占较大的比例。
(三)考试课:责任教师应同时命两套题(含答案要点),两套题的题目不交叉,一般包括简述题、论述题等,还可根据专业特点增加辨析题、案例分析题等。考查课命题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调查研究。
(四)考核题目应在每个学期开学后两个月之内密封交教务科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试卷管理人员指定的电子邮箱(68573664@163.com)。
四、成绩评定
(一)无论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均采用100分制,卷面满分为100分,缺勤按考勤规定扣分。
(二)无论考试、考查科目均应在考核完毕后由研究生部教务科及时组织教师评定成绩,填写该科考核成绩登记表。
(三)教务科负责总分和登分,成绩评定后不得任意更改。
五、考试规则
(一)考生应提前十分钟凭学员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学员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检查。
(二)考生可以携带指定教材、参考资料、笔记本和必需书写工具进入考场。
(三)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
(四)答题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园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卷面要整洁。
(五)考试过程,保持考场肃静,关闭通讯工具,如遇试题字迹不清等,考生可举手请监考老师帮助解决。
(六)考生须独立完成试卷,考试过程中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夹带传递和抄袭他人试卷。
(七)在考场内严禁吸烟。
(八)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立即停止答卷,不得延长考试时间。
(九)对违反考场规则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六、缓考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可申请缓考。缓考须出具单位证明,并办理缓考手续,按指定的时间参加缓考并交纳缓考费。
七、补考
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并按规定交纳补考费。补考成绩在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时注明“补考”。
八、重修
出勤未达到该门课程课时一半以上者,应重修。按规定交纳重修费并重修完该门课程后方能参加考试或考查。重修由教务科安排,原则上在本部随下一年级听课,本部没有相应课程的可安排到其它教学点(班)听课。重修成绩在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时注明“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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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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