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报名时间(全日制)
天津财经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财经大学之一,是一所以应用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七大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14个博士点、24个硕士点,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天津市重点(或重点发展)学科6个,形成了层次完整、形式多样的办学体系。
天津财经大学于1983年开设经济法等课程,1995年成立法学系,2004年成立法学院。法学院现有专职教师近40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11人,日本、德国、韩国引进博士以及国内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名校法学博士共15人,在读博士生6人,博士和在读博士生约占教师总人数的60%。法学院在校各类学生含研究生700余人,已毕业研究生100余人。法学院设有经济法、国际经济法2个专业硕士点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点,经济法学科于2006年被列为重点学科。。
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均在教育部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在天津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还须网上支付报名费,网上报名时间预计为2009年10月10日-30日,具体时间和程序以教育部文件通知为准。
1、在天津财经大学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1)电子照相: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成功后,考生本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10年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时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2009年11月10日-15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最终文件规定的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准)到我校进行电子照相。具体照相地点届时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专业硕士教育中心网站通知。
(2)下载书面《准考证》:请考生于考试前一个月(具体时间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专业硕士教育中心网站通知),自行登录下载书面《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书面《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不下载书面《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1)办理其他报名手续: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10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其他报名手续。
(2)《准考证》: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准考证》由我校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于考试前20天寄出,请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本人接收《准考证》的地址和邮编,并注明电话。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有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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