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深圳在职研究生招生金融学培养目标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专业基础厚、创新意识强、适用范围广、综合素质高的全面发展、适应深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现代型、国际化金融尖端人才的需求的从事金融实务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二、培养方式与证书:
A)、学制18个月,双休日授课(每月一次),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面授。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
B)、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学员学位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全国英语及学科综合课考试,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C)、外语和经济学科综合(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全国统考每年5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日举行(每年3月份报名),在四年内通过有效,报考费用自理。校内必修课考试如有一门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申请学位,四年内未能通过全部课程考试者,失去本次学位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