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西师范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校201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专业和名额
山西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均可接收校内、外推免生,接收总人数一般不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20%。
二、申请条件
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二)学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三)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必修课考试不及格或补考、重修记录。外国语水平要求为: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55分或通过六级(425分),英语专业的学生通过专业八级。学习小语种的学生,须有国家认可的相当于上述水平的考试合格证书;
(五)学风端正,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潜力。
三、申请材料
(一)《山西师范大学 年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1份;
(三)国家英语四级、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推荐学校推荐的免试资格证明信(加盖教务部门公章)1份;
(五)其他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于9月30日前向研究生学院招生办提交申请材料(见第三条),其中校内推免生的申请材料由教务处统一转交研究生学院招生办。
(二)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和相关院(所)推荐工作组根据推免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进行全面审查、评议,确定拟复试名单,并报校推荐领导组审核。校领导组审核批准后,于10月12日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三)10月14日至15日由研究生学院和相关院(所)对推免生进行复试。复试和体检合格的推免生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和校推荐领导组审批,并在学校网上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由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发《山西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函》。
未经复试和体检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四)推免生凭“接收函”到所在学校领取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推免生网报校验码。同时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推免生应在全国网报结束后10天内(最迟于2010年11月24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达研究生学院招生办。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网报信息确定最终推免生拟录取名单。
五、其它事项
拟录取的推免生复试后至大学本科毕业前应继续努力学习、表现良好。在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以及发现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在推免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研究生学籍,并退回推荐单位。
六、本办法由校推荐领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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