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同济大学博士生资格审核制招生程序
我校继续在部分专业开展博士生资格审核制的试点工作,该类博士生招生院系、招生专业、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相关事宜请查询。
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并核实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五年内不予接受其再报名。 有关我校博士生招生导师、报名考试、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信息请留意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参考书目等相关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