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 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2.凡属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其本人或所在单位须在录取前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培养协议书。
3.管理学院的相关专业,优先录取脱产生及近三年(从录取之日往前算)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相关核心刊物上发表三篇(含三篇)以上论文的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