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东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博士生的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身体状况等条件,在充分尊重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录取名单。同等条件下,注意录取在职人员,并重视跨学科、专业的录取,对极少数有发明创造或有较高学术建树的考生,可以考虑破格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