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北大学关于严禁在研究生复试工作中收取复试费的通知
校内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除收取规定的报名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现将有关政策重申如下:
一、各单位在复试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如有个别单位已收取复试费,必须在4月20日前全额退还。
西北大学财务处
西北大学研究生处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