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产业经济在职硕士研究生班招生简章
山东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院校之一,其经济学院始建于1993年,是一个经济学特色浓郁、外向型特点突出的教学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将举办2008级产业经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对象
(1)本科毕业且已经获得学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
(2)跨专业申请学位者,应在3年内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省级以上刊物,第一作者)或专著,或补修所申请专业4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本期招收学员30人。
2.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张1寸彩照(近期正面同底版)。
3.收费标准:
(1)报名费、资料费200元,学费12000元,并预交教材费500元。论文答辩费将按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有关规定另行收取。
(2)申请人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费、跨专业申请学位申请人补修本科阶段课程考试费等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人本人负担。
(3)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可以办理中止学习手续,但所交的费用一律不退。
三、授课方式及学习期限
1.授课方式:利用周六、周日上课,每月一到两次;或寒暑假上课。
2.授课地点: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3.学习期限:两至三年。
四、颁发证书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共开设十二门专业课,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五、学位申请与授予
(1)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条件者,可申请硕士学位。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本科毕业工作满三年。
(2)申请人可在课程学习期间或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1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应能表明申请人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完成学位论文,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4)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对申请者进行审查。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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