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2. 凭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届时,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本考试管理所需的个人信息和电子照片,并对签字确认的考试报名信息承担法律责任。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修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 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在对外封闭的场所休息、等待或治疗,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4.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指定地点验证入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 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入场完毕,监考员随即开始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考生应认真听取,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听取或完整听取,后果自负。
6. 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查。
7. 考生须按照“考场指令”要求,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答题纸(卡)上填写考生姓名、考号、答题,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除规定位置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8. 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卷。
9. 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10. 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请示,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卷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1. 考试结束指令发出时,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齐考试材料、核对无误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退出考场。经监考员签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请妥善保存;若准考证未经监考员签字,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2. 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13. 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可以选择继续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除外)或放弃考试,但必须保持冷静,不得在考场内与工作人员争吵,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考试结束后,可按照《违规处理告知书》告知的权利和办法,书面申诉。在考场内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过激行为者,将被带离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14. 请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任何违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暂停本考试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学生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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