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
1、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及进行培养工作和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 1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充分反映国家、学校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体现各培养单位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2、学科、专业名称以国家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为准。培养方案原则上应按《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制订,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同时按一级学科制订一套培养方案。
3、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进一步突出各专业的最新进展,并与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相适应,满足社会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4、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回旋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安排。
5、培养方案必须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学位论文工作、培养方式与方法等内容。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6、优化课程体系,规范课程教学
① 课程设置要体现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应有的知识结构,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专业课的设置要体现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的前沿状况,注意吸收最新科技成果,更新陈旧的内容。
② 有条件的学科可以按一级学科进行课程设置,拓宽培养口径、扩大学生知识面、夯实基础。
③ 要尽可能引进国内外优秀教材和参考书,有条件的学科应积极开展双语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竞争力。
④ 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学位课程教学大纲和选修课程简介。课程教学大纲及简介应包括课程中英文名称、开课学期、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内容。
课程的考核方式:学位课必须考试,其他课程可以是考试,也可以是考查。
7、认真总结本单位、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最新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二、培养目标
1、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技能;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在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的范围内了解本学科的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具有从事本科学研究工作、教学工作和独立担负本门学科领域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国语,熟练地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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