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沈阳在职研究生网报名目录
一、2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我校共招收602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培养临床能力)与“学术型研究生”(重点培养科研能力)两种学位类型,比例各占50%。
二、我校招生目录中,专业类别代码为“4502**”代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5002**”代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其余代码均代表学术型硕士。
三、根据国家报考专业相关相近原则,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实际情况及带教导师具体要求,现对跨专业报考问题作如下说明:
1、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专业考生原则上允许调换至基础医学各学科,反之不允许。
2、问题一(跨门类情况)
(1)非医学门类不允许跨至医学门类;
(2)医学门类允许跨至哲学、法学等门类;
(3)非医非文门类允许跨至人文社科类学科。
3、问题二(跨一级学科情况)
(1)临床医学各专业不允许跨至药学专业;反之,药学专业亦不允许跨至临床医学专业。
(2)临床医学专业不允许跨至口腔医学专业;反之,口腔医学专业亦不允许跨至临床医学专业。
(3)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只能报考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
4、问题三(跨二级学科情况)
(1)护理、检验专业不允许跨至内科学、外科学、眼科学、妇产科学、肿瘤学等临床主干学科。
(2)医学影像学专业(影像诊断)允许跨至临床专业,影像技术专业不允许跨至临床专业。
四、同等学力报考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可按学科和导师的要求报考。
2、同等学力考生若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标准后,复试时须加试2门大学本科骨干课程。加试课程范围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等。在此4门科目中任选2门,但不能与本人报考的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不论何种情况,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以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只允许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方式。
五、研究方向仅供考生选择专业时参考,复试时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六、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应届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前(2年9月1日)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否则,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八、报考注意事项
1.网上报考表格要求的项目必须认真逐项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属实,若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出,将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
2.请认真填写本人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以便邮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
九、由我院自行命题的复合科目:
1、护理综合包括: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2、药学综合包括: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剂学3、生物综合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4、卫生综合包括: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5、医学与生命伦理综合包括:生命伦理学、医学伦理学6、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包括: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7、食品化学包括:食品化学、食品营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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