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理工大学关于选拔辅导员助理的相关规定
一、 指导思想
为强化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研究生积极承担“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通过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锻炼能力,增长才干,增强责任感,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研究生中开展选拔辅导员助理工作。
二、选拔范围及人数
(一)选拔对象:我校2010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本次选拔辅导员助理共计10人。
三、选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优秀,中共党员。
2、专业学习成绩优异,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引导学生正确、高效地进行专业学习。高等教育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3、本科期间曾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或校、院学生会部长及以上等职务的主要学生干部,且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共青团)干部或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4、热爱学生工作,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愿意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优良的工作作风,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具有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
5、具有良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
6、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能保证从事学生辅导员助理工作必要的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服从学校分配。
7、仪表端庄,身体健康。
四、相关待遇
经学校选拔成为辅导员助理的研究生,每学期经学生工作部考核合格后(见附件1、2、3),按每人每月400元发放工作补助(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五、选拔程序
(一)应聘者直接到研究生学院报名,报名时填写《沈阳理工大学辅导员助理报名表》(见附件4),交自荐材料1份并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学生干部身份相关证明文件等,同时携带个人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到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
(二)学生工作部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内容包括党团的基本知识、校情校史、学生工作实务等。笔试后,根据成绩决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2、面试
主要考察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
3、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以最后两者相加的成绩排名,列出候选人名单。
(四)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辅导员助理选拔的人选。
(五) 辅导员助理每年选拔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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