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沈阳工业大学会计硕士在职研究生录取注意事项
沈阳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始建于1949年,197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1985年6月,机械工业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对我校实行联合共建,学校更名为沈阳工业大学。1990年成为博士授权点单位。1998年划归辽宁省政府管理。2002年2月,原辽阳石油化工高等专科学校整体并入我校,为宏伟校区。2008年3月校本部迁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命名为中央校区,原南院校区命名为兴顺校区。学校现有三个教学区。校园内碧波荡漾,草木葱茸,精致典雅,如诗如画,是陶冶情操和读书治学的理想之所。
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须在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签订三方合同。
工程硕士自筹经费标准与学术型硕士自筹经费收费标准相同;会计硕士培养费收费标准为3.6万元/2.5年。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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