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科技大学校级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指导教师的素质和水平,实行有效的质量监督和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申请人,一般应为我校各类应届毕业研究生。
第三条 评选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基本原则是:积极鼓励,严格考核,注重质量,宁缺毋滥。
第二章 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具体条件是:
1、学位论文双盲评阅成绩不低于80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在读期间以其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在三大检索的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注:指导教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也可;论文的录用通知有效);
(2)以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或国家发明专利(注: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3)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依托省级及省级以上的科研课题,并在课题研究中完成了重要工作(注: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4)以研究为主的课题研究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注: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申报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具体条件是:
1、学位论文双盲评阅成绩不低于85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在读期间以其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在三大检索的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或被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不少于1篇(指导教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也可;论文的录用通知有效);
(2)以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等级的科技进步奖项或国家发明专利(注: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3)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依托国家级科研课题,并在课题研究中完成了重要工作,有独创性成果(注: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4)以研究为主的课题研究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注:附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 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选程序
第六条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名额不超过应届研究生总数的百分之五,由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辽宁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2、初审合格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终审;
3、终审通过者,经校研究生院公示一周后,无疑义者确定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第四章 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奖惩办法
第七条 对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校研究生院将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并给予500元现金奖励。
第八条 申请人如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并提请校学位委员会核准,取消其研究生指导教师所指导的下届研究生申报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凡此前有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之处,概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校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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