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辽宁在职研究生考试与考勤规定
一、学员必须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凭学员证听课,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
二、研究生学习时间一般不得请假。因事、因病确需请假者,须由所在单位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向班主任书面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以及无故不参加学习者视为旷课。
三、上课时,须严格遵守课堂秩序,保持安静,关闭手机。不准随意出入教室,不准吸烟,不准乱扔纸屑,不准在课桌上乱涂乱写,不准自行录音、录像。
四、考勤采用学员签到(或考勤机考勤)与班主任考勤相结合的办法。区县教学点(班)实行双考勤制,除教学点(班)班主任的考勤外,上课教师须核对实到人数并在《研究生考勤表》上签字。
五、成绩与出勤挂钩,实行缺勤扣分制。无论何种原因未参加学习者均为缺勤,每次缺勤扣5分(以半天为计算单位),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以上下课时间为准。
六、出勤未达到该门课程课时一半以上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应重修。
七、学员签到与缺课统计由班主任负责实施。每次考勤情况要记入《研究生考勤表》,班主任应在每学期课程结束一周内将考勤表与考勤统计结果交研究生部综合科,由综合科核实后转送教务科执行重修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