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匿名评审办法
为保证和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必须进行预答辩和论文匿名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程序。为使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评审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预答辩
(一)预答辩申请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一般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3月上旬和9月上旬进行。凡申请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修满规定的学分;
2.通过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开题工作具体要求详见《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三条);
3.发表的科研成果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4.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并经导师审阅同意。
达到上述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预答辩申请,并将以下材料提交研究生教学秘书,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1.《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
2.在读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原件及科研成果目录;
3.《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4.《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成绩登记表》;
5.用于预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初稿。
(二)预答辩组织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应聘请5位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预答辩委员会,预答辩委员会须设主席1人。
(三)预答辩程序
预答辩程序与正式答辩程序相同。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重点审查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论文工作量、学术规范等,还应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预答辩结果
预答辩委员会须对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预答辩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应对论文做必要的修改和调整,修改稿经预答辩委员会审核确认合格后,方可按匿名评审格式要求打印论文,进入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程序;预答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和正式答辩,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论文时间为3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经导师审阅同意方可申请再次预答辩。
二、匿名评审
(一)评审范围
申请博士学位者的博士学位论文均须进行匿名评审。
(二)工作程序和方法
1.匿名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统一组织。博士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上半年4月20日前、下半年10月20日前),持《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博士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科研成果原件及科研成果目录和3本按匿名评审要求打印的论文,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办理论文匿名评审手续。
2.研究生院学位办根据学位申请人专业和研究方向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另外确定3位匿名评审专家。
3.论文外审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学位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提交用于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由此造成学位论文答辩延期的,一切后果均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匿名评审意见直接返回研究生院学位办,由学位办对论文匿名评审结果进行登记整理。
5.博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申请必须待研究生院学位办送审的全部评阅书均已回收且无异议,并由学位办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后,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批。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为无效答辩,学位办不予受理博士学位申请事宜。
(三)建立匿名评审专家库
为保证论文匿名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研究生院建立匿名评审专家库,并定期对评审专家库进行更新。各相关学院须按要求定期提供或更新匿名评审专家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校外匿名评审专家应主要从教育部重点院校和“211”院校中选拔,必须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大部分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且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
为维护专家权益和保证论文匿名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匿名评审专家库须严格保密。
(四)论文评审结果处理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分为“已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不同意答辩”三种结论。对评审结果,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3位匿名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为“已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同意答辩”的,可到校学位办办理论文答辩审批手续并进行答辩。
2.评审结果有1份为“修改后答辩”的,申请人须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做出书面答复,然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修改后的论文进行评审和认定,给出书面意见,做出是否同意答辨的决定。
3.评审结果有2份为“修改后答辩”,或有1份为“不同意答辩”,则不建议进行论文答辩。若博士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对外审意见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申请,由研究生院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复议,并作出维持或撤销评审意见的决定。
若研究生院聘请专家复议的结果为维持外审专家评审意见,则申请人必须延期答辩和毕业,并根据匿名评审专家和复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论文做出实质性的修改,在一年内重新提交论文进行匿名评审。若研究生院聘请专家的意见为同意答辩并撤销匿名评审专家评审意见,经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博士生可以进行论文答辩,但答辩结束后须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意见对论文进行全面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论文再次送请论文答辩委员审核,由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结论,结论须有不少于2/3的答辩委员会委员签字同意方为有效。若结论为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校学位办受理该博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若结论为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则取消该博士研究生的此次学位申请。该生须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论文匿名评审和答辩。
4.评审结果有1份“不同意答辩”和1份以上(含)“修改后答辩”,或有2份以上(含)“不同意答辩”,或3份 “修改后答辩”,则本次博士学位申请无效。申请人须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三个月以上和一年内对学位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 并重新申请预答辩和匿名评审。在个别情况下,如果博士研究生和导师认为外审的否定意见属学术观点之争,可以提出复议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复议小组,就是否属于学术观点之争给出书面意见。如复议小组认为是学术观点之争,则需由学位办再次进行送审,送审原则是:按每份否定意见再送两位校外匿名评审专家评审。如果复议小组认为不属于学术观点之争,则按本次申请无效处理。
三、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实行的《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匿名评审办法》(东北财大研发【2009】1号)和2010年实行的《东北财经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异议处理的补充规定》(东北财大研发【2010】1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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