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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关于制定(修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

育龙网核心提示:大连大学关于制定(修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1、认真学习并正确把握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宽口径、厚基础的原则,开展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大连大学关于制定(修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09〕10号)精神,强化研究生自主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和完善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保证新增学位点培养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定和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认真学习并正确把握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宽口径、厚基础的原则,开展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2、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体现本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
3、遵循研究生教育和个人成长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4、认真总结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各项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5、要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硕士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培养方案应为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使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有特色的安排。
6、采取导师组负责制,导师组长应对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充分的论证。
 
二、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是培养单位进行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培养方式等项内容。
1、培养目标
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研究生培养以及培养单位的特点,阐明对本学科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一般应包括下述内容:
(1)较好的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运用该门外国语比较熟练的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1)学科专业:已具有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的学科,按一级学科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目前没有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的二级学科仍按二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
(2)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设置应适合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提倡学科之间相互渗透与交*。
 
3、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实行弹性学制,最长时间不超过5年。若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可申请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
4、课程设置与学分
 (1)学分要求: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必须大于30学分,不得超过34学分;其中学位必修课不少于18学分。(专业外语结合开题报告考核,不计学分。)
(2)课程设置: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必修课(包括校级公共基础课、必修课)、选修课。
(a)公共基础课
校级公共基础课面向全校硕士研究生,主要包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医等学科),2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科),2学分
外语(不含专业外语)(6学分)
(b) 必修课(8学分)
必修课程必须是一级学科基础课程。
(c)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应是本专业的二级学科基础课程。
(d)其他课程
面向全校硕士研究生的选修课程,可以替代本专业的选修课程学分。
5、免修课程要求
研究生通过自学或其他学习途径已经掌握了本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并达到其基本要求,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学院、校两级批准后可以免修,但需参加该门课程结束时的考试或在课程开始前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
6、课程管理
公共基础课由研究生学院在网上统一管理,并为考试课程,以百分计。硕士研究生必须修满规定学位必修课(公共基础课和必修课)18学分以上。公共基础课由研究生学院每学期期末在网上和布告栏内统一公布下一学期各课程的任课教师、开课时间、地点。
必修课程由开课的学院管理,并为考试课程,以百分计;选修课程由开课的学院管理,并为考查课程;开课方式、时间、地点由各学院管理。
必修课程考核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可获得学分,选修课程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或合格可获得学分。
其他事宜详见《大连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条例》。
7、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结束之后,在第四学期初组织的一次对该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教学、实践能力等各方面水平和素质的全面考核。研究生中期考核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对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培养工作的审查和总结。
基本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及道德品质状况考核,课程学习成绩考核,科研能力与成果质量考核,教学实践完成情况考核,社会实践考核,补修课程完成情况考核,参加学术报告情况考核,身体健康状况评价等。
中期考核的结果对研究生后续培养阶段如何进行作出如下结论:继续培养、淘汰、建议提前毕业、延期毕业。中期考核通过者,方能进入研究生培养的论文阶段。
8、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全面培养研究生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论文研究工作应注重培养硕士研究生文献查阅与综合能力、理论分析与计算能力和实验操作能力,并应特别注重培养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的能力。
学位论文题目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确定,论文选题应着重选择对国民经济和科学发展具有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应具有先进性。由硕士研究生撰写开题报告,并按学科研究方向进行开题报告答辩,广泛听取意见。
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制定论文工作计划,计划经导师和学科组组长同意后实施。在硕士论文工作期间,研究生学院和各学院定期组织检查,由硕士研究生本人汇报阶段性论文工作。学位论文必须由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要求资料可靠,理论正确、思路清晰,对所研究专业和方向的最新成就有所了解,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并在该研究方向上有新的研究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大连大学硕士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答辩通过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三、培养方案的审批、执行和检查
 1、各院(部、所)应充分发挥全体导师的积极性,健全导师组体制,并充分发挥作用,高质量地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一般情况下,培养方案由导师组在充分调研、讨论的情况下提出,由院(部、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审核,报研究生学院汇总,最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定。
2、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需修改,必须履行与制定培养方案相同的手续。
3、为了更好的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各项任务,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指导教师应与本专业导师组根据培养方案的规定制定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要重视研究生本人的参与,要注意体现因材施教原则。
4、研究生学院将不定期地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为此,专业研究方向、课程等名称使用要准确、规范,由研究生院负责的研究生课程考试的试题、答案及有关资料要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由各学院负责的研究生课程考试的试题、答案及有关资料要由各学院负责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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