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届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离校后有关事项通知
2011届研究生:
鉴于离校后还有相关事宜需要调整、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在办理择业代理期间已落实工作(需要中止择业代理,派遣档案),请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请持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研究生院盖公章
2、请持择业代理报到证、择业代理协议书、身份证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彭家桥金域名都斜对面江西省教育电视台,进大门往右一楼大厅)办理新的报到证。同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如户口已转至省就业指导中心,请办完报到证后,到隔壁柜台办理户口转接手续(从省就业指导中心转往用人单位);___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到彭家桥派出所改迁户口.
(2)择业代理人员的档案已全部转往省就业指导中心,办完报到证和户口后,请持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室(电梯口斜对面)办理档案邮寄手续。
(3)如办理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择业代理并且是党员,请办完上述手续后,到流动党员柜台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从省就业指导中心到用人单位党组织)。
二、关于改派的说明
1.、离校前暂未就业(未办理择业代理或人事代理)在暑假期间落实工作的研究生,请持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研究生院盖公章,然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改派,研究生院会出具改派证明
2.、离校前已经就业(不包括择业代理),但在暑假期间毁约,更换了就业单位的研究生,请持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毁约证明,返还的就业协议书及学生本人持有的那份协议书,另附一份学生个人毁约申请,到研究生院办理毁约手续。如需改派,研究生院会出具同意改派证明。
三、关于落户手续
办理了择业代理并选择落户的同学,如果所交材料合格,我们将在7月中旬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所需材料如下:三张身份证格式的白底的近期免冠照片,一份落户登记表,户口迁移证,一张身份证复印件,2元落户费。上面所需材料必须全部齐全,否则户口落不下来。如有需要落户而材料不齐全者必须把材料补齐,交到研究生院。
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地必须是彭家桥派出所。
2、身份证必须是南昌市公安局管辖范围内公的安分局或派出所办理的(身份证上地址必须是南昌县区),其他省份或地区办理的身份证无效。如果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办南昌地区的二代身份证才能落户。
四、关于教师资格证的申请。
请申办教师资格证的研究生,随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上的有关通知,不要耽误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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