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分普通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四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普通奖学金
1. 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的在读非定向和委培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2. 普通奖学金的标准
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它非在职人员)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 147 元;入学前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 167 元;入学前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 187 元。
3.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普通奖学金:
( 1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 2 )学习成绩差,有一门学位课或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 3 )无故旷课 15 天以上或病假 3 个月以上者和休学者;
( 4 )无故不参加思想教育活动或其它集体活动达 3 次者;
( 5 )须交纳培养费和住宿费而未按时交纳者。
4. 普通奖学金的发放办法
研究生入学后,将享受普通奖学金。若在当年有第 3 条中任一情况时,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不享受普通奖学金者,于下学年扣回。毕业学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者,离校前一次性退回。
二、综合奖学金
1. 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按研究生总人数(不含定向、委培研究生,下同)的 10 %、 20 %和 30 %的比例评选。
2. 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分别一次性奖励 1800 元、 1000 元和 600 元人民币。
3. 综合奖学金分年级将名额分配至各专业所在院(部),由研究生党支部负责推荐,报研究生部党委审批。
4. 在完成培养方案和计划中规定的本年度各个环节的基础上,按下列各项记分方法的得分相加,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确定综合奖学金的等次。
记分内容和记分标准(各项业绩材料的有效日期为评奖学年第一学期的 9 月 1 日 至第二学期的 8 月 31 日 )为:
( 1 )评奖学年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所学课程(不包括导师自定课程)考试成绩(按加权平均分计算,即各科考试成绩乘以学分,相加的总和除以课程总学分数),其中英语两个学期的成绩分别记入。
( 2 )在第一学年内,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按照 426-500 分、 501-600 分、 601-710 分分别记 4 、 6 、 8 分,其他学年不记分。
( 3 )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记 10 分,核心期刊和 CCSCI 源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 20 分,被 SCI 、 EI 、 SSCI 、 H&ASCI 检索的论文每篇记 35 分,被 ISTP ( ISSHP )检索的论文每篇记 30 分,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库收录的论文每篇记 35 分,审核时需提供出版物原件和检索证明,一篇论文只能记一次分,网络期刊、论文增刊、会议论文集没有被检索不记加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记第一作者分数的 1/3 。
( 4 )以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记 35 、 20 、 10 分;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记 10 分。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的专利或著作权等记第一发明人分数的 1/3 。
( 5 )获国家级创新基金项目资助者,项目负责人记 30 分,完成并通过验收记 15 分;获省级创新基金项目资助者,项目负责人记 10 分,完成并通过验收记 5 分;获校级创新基金项目资助者,项目负责人记 6 分,完成并通过验收记 3 分,同时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的同一个项目记最高分。
( 6 )在本院(部)举办学术报告会上获一等奖记 6 分、二等奖记 4 分、三等奖记 2 分。在学校举办学术交流会上获一等奖记 8 分、二等奖记 6 分、三等奖记 4 分,本项可选择最好一次的成绩记分,但不重复记分;参加国家、省级(含)以上专业年会并作学术报告分别记 20 、 10 分,审核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7 )由研究生部组织参加全国竞赛活动,每人次记 10 分,获一等奖再记 60 分、二等奖再记 40 分、三等奖再记 20 分;参加省级竞赛活动,每人次记 6 分,获一等奖再记 30 分、二等奖再记 20 分、三等奖再记 10 分;参加学校组织的竞赛活动每人每项次记 1 分;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部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 2 分。
( 8 )受学校、专业所在院(部)通报表扬者,每人次分别记 4 和 2 分;受学校、专业所在院(部)通报批评者,每人次分别扣 4 和 2 分。
( 9 )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未完成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每项扣 5 分,抄袭者取消评奖资格。
( 10 )担任研究生会、分团委、党支部、班干部任职满一年且经考核合格者,研究生会主席记 5 分,副主席及研究生会各部部长记 4 分,研究生会干事记 3 分;研究生分团委书记记 5 分,副书记及各部委员及 4 分,分团委各部门干事记 3 分;研究生各党支部书记记 4 分,委员记 3 分;各班班委记 3 分;任职半年且经考核合格者,按照以上标准减半记分;同时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不累计记分。
( 11 )研究生部党委所制定的其它加(减)分项目(每项记分不超过± 5 分)。
5. 毕业班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实施办法
由于每学年的 6 月 20 日 为申请学位的截止日期,毕业班的研究生将在 7 月初离校,故毕业班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提前到每年的 6 月份,各项业绩材料有效时间调整为上学期的 9 月 1 日 至毕业学期的 6 月 1 日 。记分内容和记分标准按照条款 4 执行。为了提高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质量和增加评定综合奖学金时的区分度,毕业论文实行百分制,论文成绩以毕业论文评阅成绩与答辩成绩的平均分计算。各硕士点所在院(部)每学年的 6 月 20 日之前须将硕士论文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交到研究生部。
6. 不享受当年普通奖学金者没有资格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比。
三、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每年按研究生总数 10 %的比例评选,分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校园十佳四类。
1. 优秀研究生
根据《东华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评选的规定》,每学年评出若干名优秀研究生,每名获奖者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2. 优秀研究生干部
根据《东华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评选的规定》,每学年评出若干名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名获奖者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3. 优秀毕业生
根据《东华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评选的规定》,每学年评出若干名优秀毕业生,每名获奖者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4. 校园十佳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四、单项奖学金
1. 在校研究生部、科研与科技开发处和研究生会组织的学术研讨会上获奖,一次性给予适当的奖励。
2. 在校体育竞赛中获得较好成绩者,一次性给予适当的奖励。
3. 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得较好成绩者,一次性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附则: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部党委负责解释。本办法自 2010 年 1 月 9 日起 施行。原《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同时废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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