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培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并达到如下具体目标: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
(2)掌握相关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了解相关领域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在相关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与运行、分析与集成、研究与开发、管理与决策的能力。
(3)能够胜任相关工程领域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
(4)掌握一门外语技能,能够顺利阅读本领域国内外科技资料和文献。
(5)身心健康。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标准学制为2.5年。在学年限实行弹性制,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少数优秀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提前答辩的时间最多不超过半年,按学校《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执行。
三、培养方式与原则
1.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工程实践和学位论文等培养环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学习一般在一年内完成(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工程实践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工程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工程实践可以在现场或实习单位完成);学位论文要结合工程实践完成,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2.鼓励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3.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
四、教学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研究生必须修满32学分。
课程学分
1自然辩证法,计2学分;
2 英语,计4学分;
基础英语3学分;
专业英语1学分。
3 知识产权 1学分;
4 信息检索 1学分;
5 基础理论课程 4学分;
6 专业基础课程,要求不少于9学分,课程门数不少于3门;
7 专业技术课程,要求不低于8学分,课程门数不少于4门。
工程实践学分
工程实践计3学分。
应届本科毕业生工程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年、往届生工程实践的时间不少于半年。
工程实践是工程硕士研究生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工程实践是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工程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各培养单位要提供和保障开展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要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
培养单位要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研究生要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
五、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1.形式要求
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论文、规划设计报告、产品开发技术报告、案例分析报告、项目管理报告。
2.论文选题与开题
(1)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和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开题应在选题、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提交1年以后方可申请答辩。
3.论文质量要求
(1)论文工作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成果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2)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工作量饱满,一般应至少有一年的论文实际工作时间;
(3)文献综述应对选题所涉及的工程技术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
(4)论文的正文应综合应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能在某些方面提出独立见解或有所创新;
(5)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论明确,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符合《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标准》。
4.论文答辩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必须经导师同意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论文除经导师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还应有2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或5位与本领域相关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
5.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并通过论文答辩后准予毕业,并取得工程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毕业要求者可提出学位申请,经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定达到培养目标,可被授予本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本培养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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