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职研究生招生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 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