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工程硕士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将在船舶与海洋工程等9个领域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一、 工程硕士的性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精神,工程硕士学位是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的学位类型,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主要是为企事业单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二、 招生的工程领域
序号
领域代码
领域名称
招生院系名称
1
4301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船海学院
2
430102
机械工程
机械学院
3
430105
材料工程
材料学院
4
430117
化学工程
材料学院
5
430109
电子与通信工程
电信学院、计算机学院
6
430111
控制工程
电信学院
7
430112
计算机技术
计算机学院
8
430137
工业工程
经管学院
9
430140
项目管理
经管学院
三、 报考的基本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上述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四、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在职研究生报名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1)并打印。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携带网报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粘贴照片,加盖公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证明其符合报考条件,同时现场打印报名登记表及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现场报名打印的正式资格审查表考生签字并回单位盖章后寄送回我校研招办,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网报时间、网址及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江苏省:网报时间: 2010年7月5日—13日
江苏省外:拟在外省报名考试的考生在6月底前咨询当地省学位办公室,明确是否接受报名以及报名考试的时间、网址、地点等事宜(原则上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在江苏省报名考试,确需在江苏省外报名考试的应事先经我校研究生部同意)。
2.资格审查
考生在现场报名前须将粘贴照片的资格审查表交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现场报名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交我校研究生部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现场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将正式的资格审查表重新回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寄送回我校研招办。
我校在录取前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必要时,我校将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3.报考我校工程硕士的考生,一般应在我校参加报名。如因特殊原因需在外省参加报名考试,须经我校研究生部同意后,考生方可在外省报名、考试,在外省报名的考生在6月底前应事先咨询当地省学位办公室是否接受异地报名及报名考试的具体时间、网址、地点等事宜。
五、 入学考试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的“GCT”成绩有效期为一年。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GCT” 命题依据《GCT考试指南》。该《指南》已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
GCT全国联考时间为2010年10月30-31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及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样表见附2)。我校将考生的《登记表》连同第二阶段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一并存档备查。
凡持有2009年 “GCT”有效并符合规定成绩的工程硕士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直接参加第二阶段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按2010年工程硕士录取标准决定录取与否。
六、 录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面试结果,由我校自主录取。录取只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总数的10%。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当年实际录取人数的10%并不超过10人。
七、 学习方式和年限
工程硕士的学习一般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在职学习方式,并由学校指派指导教师负责培养和指导(或与考生所在单位的专家联合指导)。论文的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践或具有明显的应用价值。考生所在单位应负责提供完成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要有一定经费支持),且具有完成学位论文的条件。
学习年限自入学至获得专业学位一般为3年。
八、 学位授予
经正式录取的工程硕士学员,凡修满规定学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制作并认可的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来源:育龙网-在职研究生本页网址:http://zzy.china-b.com/jszzy/jiangsukejidaxue/205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