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管理硕士东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MPA)
东北师范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全国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学位授权点。东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公共资源管理方向从2004年起由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承办。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为MPA项目建构了一个宽广的学术平台,使师大MPA进入到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依托师大六十年积累的学术底蕴和长春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学院秉承“拓宽专业领域,夯实知识基础,提高实践能力,培育创新精神,强化综合素质”的办学方略,面向21世纪和经济全球化,培养具有系统的理论功底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创新型管理人才。
培养目标:
适应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需要,培养适合在各级政府部门、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及各类非政府公共部门工作,胜任中高层次综合性管理工作的务实型、复合型专门管理人才。
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政府部门人员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持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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