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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东北师范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

育龙网核心提示:2010年东北师范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应根据《东北师范大学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在充分考虑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博士生培养工作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新增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条件及办法,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2010年东北师范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招生单位: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东师校发字【2009】38号,详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0年本校新增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的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所长)负责本单位新增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的确认工作。
  二、各单位应根据《东北师范大学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在充分考虑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博士生培养工作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新增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条件及办法,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具体工作日程安排:
 
10月26日
 研究生院下发工作通知和相关文件
 
10月28日
 各单位上报本单位新增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及办法(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0月26日~11月2日
 申请人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0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详见附件2),与科研成果清单等相关材料一同交申请专业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
 
11月3日
 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和教授委员会进行评议和投票表决,并将通过人员的《东北师范大学2010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两份)、科研成果清单等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由学位办统一将《2010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送交社会科学处或科学技术处审核盖章
 
11月14日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其他
  1.各单位制定的招生条件和办法应不低于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应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允许推荐。
  2.2008年、2009年新增的42位导师,本次应按照2010年招生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3.申请人不得参与本人的评议工作和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
  4.凡个人或集体对审定工作和申请人提出申诉和异议,可向研究生院反映。学术问题可采取同行评议的方式进行复议,其他问题由学校评定委员会做出合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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