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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硕士方向北华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育龙网核心提示:2011年硕士方向北华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处组织安排落实,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

2011年硕士方向北华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制定2011年北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复试工作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高我校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强化对录取工作的管理,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1.复试分数要求

按照《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整体情况,确定进入我校各专业复试的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分数线。

2.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任组长的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操作,使复试工作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

2)学院复试工作小组:

培养单位需按专业成立至少由5名专家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应由学科带头人或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并签订《研究生复试工作责任书》,全面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内容和复试结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复试中的主体地位和学术责任,依靠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相应考核工作;要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教师的全员业务和纪律培训,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复试工作小组的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3.复试方法

根据学校的要求,复试方法采用差额复试的方式,原则上复试比例为11.2

4.复试形式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院(中心)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处组织安排落实,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

2)外语水平笔试:由研究生处组织安排落实,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其中包括英语听力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4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英语基础能力。

3)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能力,成绩计为优、良、中、差,但综合面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专业素质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面试由各院(中心)组织,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学科门类)考生复试。这类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专业主干课。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由院(中心)组织落实。

5.复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41617日 (星期六、星期日)8:00-16:00

地点:笔试拟定在东校区,其他复试安排在各培养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考生复试前要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资格审查时间确定为2011411前完成,进入复试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接受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

7.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和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进行,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公章。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由院(中心)组织落实,体检工作在复试期间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8.录取原则及工作要求

1)复试考生的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乘以系数与复试总成绩乘以系数相加,然后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7+复试总成绩*0.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学科门类)的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凡未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6)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7)各专业原则上按2011年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根据目前生源情况,生源充足的专业按120%差额复试(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计),原则上不搞破格复试和录取。

8)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后招收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和调剂生分别确定公、自费比例,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公自费比例分别为60%40%,调剂生公自费比例分别为40%60%

 

二、复试的总体要求和监督复议

1. 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要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要制订公平、公开、公正的复试、录取及调剂的政策和程序,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随意调整。

2.要切实加强录取工作的领导和规范管理。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升政策执行力;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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