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湖北在职研究生网管理办法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
第五章 课程学习、考试及成绩管理
第十七条 课程学习
各专业都应以“研究生课程设置”为依据制定课程学习计划,经研究生部批准后执行。其中必修课程设置应相对稳定,不宜随意更改。
对于校内班、武汉班,所有课程由本校教师讲授,其中,专业课任课教师由各院指派,公共课任课教师由各院通过研究生部联系确定。异地班,必修课任课教师必须为本校教师,选修课原则上也由本校教师承担。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是在校内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十八条 课程考试
(1)必修课程,不论公共课或专业课,一律实行题库考试。其中公共课(外语、政治)试题库由研究生部进行管理,各院必须提前二周以上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单,由研究生部按要求配题。其他必修课试题库由各学院自行管理。
(2)选修课程暂不实行题库考试。
(3)各门课程均不得免修、免考。一般考试成绩中不含平时成绩。
(4)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重修。但累计4门课程不及格,取消学员学籍资格。
(5)考务工作由研究生部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必须严格执行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对于考试舞弊者将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考试成绩的管理
(1)学员的成绩档案建在学院。每个学员都必须按照学习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记载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所在学院,一份交研究生部,用于记载该生各科考试成绩。该记载表要求永久保存。
(2)课程考试结束后,由各院组织集体评阅试卷,要求评分公平准确。评卷教师必须在各考卷指定栏打分并签名,在成绩单上签名,否则视为无效。各学院应及时将考试成绩单、试卷(含试题)及时登记归档。成绩记载必须准确无误。
(3)与在校研究生同堂同卷考试的成绩,亦应由各院分类登记归档。
第六章 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第二十条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高校教师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遵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对于符合条件规定和档案齐全者,授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高等学校教师”指的是本校以外高等学校的教师。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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