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湖北在职研究生报名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报名及招生对象
一、报名及招生对象
1.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含自考、成教与函授本科),无专业限制;
2.本科毕业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录取与证书: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主划定(09年录取分数情况:英语最低25分,总分165分)。修满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教育部颁发的法律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