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1. 为激发研究生学习、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研究生招生不再区分国家计划内和国家计划外研究生类别,废止研究生公费、自费实施办法,所有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
3. 学校建立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资助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业。定向、委培培养(不含“双少”研究生)研究生或在单位领取工资的研究生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二、奖学金的设置
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标准见表1。
表1: 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层次 比例 额度 备 注
一等奖学金 30% 9000元/人?年 奖学金可冲抵学费。
二等奖学金 50% 55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 20% 3000元/人?年
三、奖学金确定办法
1. 第一学年奖学金确定办法
学校根据各学院及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按奖学金设置的各等次比例,划定各学院及专业享受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研究生人数,破格录取的研究生第一学年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学院依据报考志愿、入学考试成绩等因素确定奖学金等次;奖学金评定以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优先为原则;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奖学金以统考科目成绩加上复试成绩进行评定,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订。奖学金评定在教育部审批新生录取名单后进行。
2.第二、三学年奖学金确定办法
学校根据各学院各年级有资格参与奖学金评定的在校生人数,按奖学金设置的各等次比例,划定各学院各年级及专业享受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研究生人数。学院依据研究生第一、二学年综合考核结果评定第二、三学年研究生的奖学金,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订。
四、综合考核内容
1.学校从政治思想表现、专业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等四方面,对每一位研究生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2.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触犯刑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
(3) 考试成绩不及格;
(4) 未修满上学年度规定的学分;
(5) 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6) 违反公民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
(7) 未缴清上学年度学杂费。
3.凡被取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学校不提供奖学金,每年交纳学费7000元。
五、综合考核及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每年9月10日左右,研究生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导师推荐。导师根据学校、学院有关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对研究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
3.研究生互评。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组织研究生进行互评,提出意见。
4.学院议定。9月20日之前,各学院在导师推荐和研究生互评基础上,以专业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各类奖学金名额,对照考核标准,提出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方案,并将方案交研究生部。
5.研究生部审核公示。研究生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奖学金方案进行审核,拟定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实施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有异议者,研究生部会同相关单位裁决。
6.学校审批实施。奖学金方案通过公示后,经主管校长审批,予以实施。
六、其它相关问题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院班子成员、各专业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等。
2.在坚持“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科学研究的创造性,有利于研究生教学管理与日常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下,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学科、专业实际,确定本单位评定实施细则。
3.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校提供“三助”岗位和助学贷款服务。
4. 研究生奖学金按研究生基础学制资助。对于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其延长期内不予资助。
5. 研究生上学年度学杂费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必须缴清,否则不能参与下学年度奖学金的评定。
6.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2009级新生2010年9月1日)开始施行。
7.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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