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一、报到时间
二、报到程序
1.领取“交费通知单”。
凭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到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部迎新总站领取。
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不能提供国家认可的毕业证(本科结业证不能作为毕业证使用)的,取消入学资格。
2.交纳有关费用(以湖北省物价局审定的为准,入学报到时请查阅报到现场公告)。
A.学费: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对于计划内考生(即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不收取学费;录取类别为“自筹”、“定向”、“委培”的硕士生(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考生),每学年须按标准全额缴纳学费。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硕士生,应当将人事档案转至研究生部,不提交档案的须按学年全额缴纳学费。
2011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单位:元/学年)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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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各专业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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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领域)各专业 |
工商管理硕士(MBA) |
19000 |
公共管理硕士(MPA) |
1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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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
B.住宿费:1200元/年:学生公寓,每间住4人,有独立卫生间。
800元/年:普通宿舍,每间住2人,公共卫生间。
除MBA、MPA专业和本校教职工及配偶、子女外,2011年录取的新生须入住学校统一安排的宿舍。
C.其他费用:
(1)保险费:40元/人/年;(2)甲肝疫苗费:89元/人;(3)户口办理费:5元/人(不迁移户口的不交纳);(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60元/人(三年)。其中:(1)保险费和(2)甲肝疫苗费属于自愿交费项目。
D.交款方式:学校已为学生办理了银行卡,新生可将应缴费用存入该卡,入学报到时直接刷卡交费;也可以使用现金缴费,随身携带现金的请注意安全。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的银行卡,以后在校期间也可用于存取生活费及划扣以后年度学费等,新生务必修改银行卡的原始密码。
新生教材:学校不收教材费,报到期间新生可到研究生部(10号楼227办公室)购买公共课教材。
本科学习阶段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须按规定(银行约定)在原就读学校办理续展手续。
财务处地址:学校行政办公楼3楼。
联系人:王老师,梅老师。
3.办理住宿手续:凭住宿费缴纳凭据办理。未缴纳住宿费的,不安排宿舍。
4.到所属学院签到。
三、组织关系、劳资关系办理
1.党(团)组织关系:中共党员(含中国预备党员)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开头:湖北省内的考生,一律写为“中南民族大学党委组织部”;湖北省外的考生,一律写为“湖北省高校工委组织处”。
共青团员由团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团委出具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开头写:“中南民族大学团委”。
2.劳资关系: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公务员、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等)在职人员被我校录取者,需提交工资转移证明。
3.定向培养(在职的骨干计划考生)、委托培养新生的档案、户口关系不转入我校。
4.有关材料交送部门:
户口迁移证交研究生部迎新接待站,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所属学院,劳资关系证明按照要求交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
四、户口迁入须知
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定向培养(在职的骨干计划考生)、委托培养新生的户口关系不转入我校。
1.新生必须在当年入校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的,纳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管理。除退学、转学外,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户口迁出,必须等到毕业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移证》上应注明户口类别,即“农业”或“非农业”或“本省(市)已取消户口类别”;“出生地、籍贯”应具体到“**省(市、自治区) **县(区、旗)”,不得为空。《户口迁移证》上须注明婚姻状况,“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它”代替。
3.迁移地址务必填写: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708号(中南民族大学),请务必填写准确、完整,以免不能落户。
4.迁移原因必须填写:升学或大中专招生。
5.户口迁移证上姓名、民族、性别、年龄及身份证编号不得涂改,其他项如有涂改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6.户口迁移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转入我校,如过期需更换或更改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后方能迁入我校。
7.户口迁移证原件(市内迁移为常住人口登记表)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否则无法办理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经办派出所骑缝章和经办人员签章。
8.户口迁移材料:户口迁移证原件(市内迁移为常住人口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登记照一张。本校应届生直接考上我校研究生者,如户口在我校,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登记照一张以便更改户口信息。
9.新生报到期间,请将以上材料交到研究生部总站。户口迁移的最后截止日期为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生活用品全部自行配置。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3.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下同)诊断,按照国家规定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须申请复学并进行体检,体检符合要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体检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恢复入学资格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在校学习期间,应按学年向学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者,不予办理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办理注册手续后才能够取得学籍。中途申请退学或因学业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中途退学者,所缴费用一律不退。住宿费和生活费自理。
5.本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档案、组织关系、户口等由学校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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