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河南在职研究生网教学过程管理办法
一、教学计划制定
1、由责任教师按照研究生部确定的行课时间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的”、“教学方式”、“教学内容及日程(表格)”、“考核方式”、“责任教师”、“任课教师”、“参考书目”等内容。
2、任课教师的确定须经专业指导小组集体讨论,责任教师不得随意指定。责任教师拟制教学计划并经专业指导小组组长审定签字后交研究生部教务科。
3、研究生部教务科印发教学计划并组织教学。
二、教学计划的实施
1、责任教师应配合研究生部组织该课程全环节的教学管理。
2、责任教师应督促教学计划的实施,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对无故脱课的教师,将予以通报,直至取消上课资格。
3、任课教师由于工作等原因确需调整课程的,应向该科责任教师提出申请,由责任教师与研究生部教务科共同协调备案后方能调课。
4、责任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之内将该课程的考试试题交研究生部教务科。
5、考试完后责任教师应按规定时间进行阅卷并将考试成绩交教务科。
6、上课教师应配合做好区县教学点(班)双向考勤工作,在教学点(班)班主任考勤基础上,认真核对实到人数并在《研究生考勤表》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