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黑龙江在职研究生网学校安全条例开始实施
从3月1日起,我市将开始实施《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简称《条例》),这也是我省第一部关于校园安全的条例。市教育部门表示,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为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打造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 市教育局安全科科长孙兴介绍说,《条例》的实施旨在促进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和学校的安全,预防和有效处理学校安全事故,适用于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学校六种行为被禁止
据了解,《条例》中明确规定,学校不得有以下6种行为: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从事的活动;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出租校园内场地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或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在学校区域内开办食杂店。
《条例》中还对教职员工作出了规定,如学校发现教职工患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应及时将患病教职工调离与学生直接接触的工作岗位、离岗治疗或采取其他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今年,市教育局将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中小学和幼儿园需配备保安
据孙兴介绍,《条例》中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为所举办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还应为所举办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保安员。民办学校、企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参照当地政府所举办学校的标准投保校方责任保险,配备保安员。
学校保安员应配备统一标识,并按照公安机关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械。学校保安员有权拒绝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人员进入学校区域;有权要求可能或已经危害学校安全、影响学校秩序的人员离开学校区域;对严重危害学校安全的行为,在公安人员未到达现场前,保安员可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孙兴说,我市共有678所中小学校和139家公办幼儿园。去年,市教育局共培训了400名保安,目前除了65所乡镇以下学校尚未配备保安外,其余学校都已配备,今年市教育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解决配备保安的问题。
为确保学生的在校安全,去年9月,市公安局还返聘了185名警察,进驻148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确保校园安全。
封闭式管理拒绝闲杂人等入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条例》中规定,中小学校应在重点场所安装自动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同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普通高等学校应将新生的安全教育纳入一年级的必选课。中小学校应开设安全教育课,将安全知识纳入日常考试内容。《条例》中还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得自行在外租住房屋。
孙科长说,近年来,我市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已经实行了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如外来人员要进入幼儿园或校园,需出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如是家长需班主任确定方可入校,这有效杜绝了社会闲杂人随意进入校园。
学校附近不得开办娱乐性场所
《条例》中,对规范学校周边环境也有相应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区域内、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网吧、歌厅、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娱乐性经营场所;不得在学校周边30米范围内占道经营商服、搭建临时性建筑或在学校门前摆摊设点,堆放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