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级哈尔滨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生入学须知
全体2009级硕士研究生(不含MBA):
欢迎各位同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专业开始新的学习生活。在新的学习生活开始之前,我们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同学仔细阅读:
一、新生必须持我校签发的入学通知书按时到学校报到。
二、报到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原件;一寸、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各10张。
三、新生(除定向委培生)须填写调档函中的调档单位,自行寄(送)往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档案可由档案所在单位按要求邮寄至我校,也可报到后送至我校。定向委培生报到后将单位盖章的《定向委培协议》送交研招办。
四、哈尔滨市各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迁往哈尔滨商业大学组织部,其他新生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迁往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
五、根据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黑龙江省外新生自愿办理本人户口迁移证,其他类别新生和定向委培生均不予办理迁移手续。如办理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县、市以上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和当地派出所或乡政府公章,户口迁移证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姓名一致;出生年、月、民族、血型、身份证编码等项目必须填全,不准涂改(涂改后盖章也无效)。未办身份证的要由当地派出所编上本人身份证编码,否则不予落户,户口迁移地址:北校区的同学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松北派出所”,南校区的同学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通达街138号民安派出所”。
六、新生可到学校购买行李备品,学校不负责新生自备行李运送。新生赴校报到所需路费、行李托运费(哈尔滨站)均由本人自理。因路途较远,经济确有困难者,其赴校车船费可向当地县(区)招生委员会申请补助。我校不办理任何赴校旅费报销结算手续。
七、我校执行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请新生做好学习生活的如下费用准备:
1、各位同学在报到时需要交纳的费用,请详细阅读本人收到的入学须知。学费和住宿费在学习中途退学、休学、取消学籍时不予退还。
2、按国家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复试时没有参加体检的同学,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体检费根据有关规定收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统一组织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50元,自愿交纳。
3、书费自理。
八、新生于报到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可携带现金或使用银联卡到我校财务处办理缴费业务。
九、新生报到时间为:2009年8月29日,不得提前或迟到。届时我校将在哈尔滨火车站前设接待站为新生服务,请详细阅读本人的入学须知,到专业所在学院接待处报到,办理入学和住宿等事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提前与研究生学院联系并说明原因,请假不得超过一周。未经请假逾期不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有关新生入学的各类通知将公布于“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
十一、跨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根据学院要求补修相关专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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