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石家庄在职研究生网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
1、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在公开出版的学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该论文由研究生独立撰写,若与他人合作撰写的论文,研究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可以为第二作者)。如果在论文答辩前没有论文发表,应提供一篇达到发表水平且有本人导师之外的两位同行专家(至少一名为校外专家)持肯定意见的论文。
2、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在权威核心期刊独立发表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核心期刊独立发表两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若与他人合作撰写论文,研究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可以为第二作者)。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但须待上述条件具备后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论文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首都师范大学,署名为其它单位者不予计算。
三、论文须正式发表,接受函等无效。
四、此项工作由各院系进行审核,待研究生论文答辩通过后,将相关材料与答辩材料一起交研究生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