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广州在职研究生网指导教师审核办法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
1、组织硕士生生源、参与入学考试专业试题的命题、阅卷和复试等工作。
2、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培养方案。
3、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并给合研究生个人特点,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4、讲授研究生专业课程,编写课程教材或讲义。
5、组织学位论文开题,指导研究生撰写论文,为研究生提供正确的研究方法,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
6、关心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对研究生德、智、体等各方面都有严格要求。
7、参与本学位点的建设工作。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严谨的学术作风,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应职称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3、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并获得较好的科研成果: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核心(含)以上级别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在EI、ISTP及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目前主持或参加市教委(含)以上的科研项目。
4、近三年承担过本科主要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所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5、能讲授本专业硕士生主要课程,已做好招生的准备工作。
6、身体健康状况能承担指导硕士生的工作。退休前能指导一届硕士生到其毕业。
7、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应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否则必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的一项:
(1) 曾为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2) 曾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本人为前四名署名者。
(3)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核心(含)以上级别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三、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程序
1、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者应向所在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不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单位,可直接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准备新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初选,要实行回避制度,采取监督机制。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3、各院系审核通过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需报研究生部备案。
4、新获得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可直接列入下一年度硕士生招生计划。
5、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工作,一般每年下半年集中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年研究生部下发的通知为准。
四、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重新认定
1、对过去已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在制定下一年度硕士生招生计划之前,由各院系对其招生资格进行认定。连续三年未招收学生者,需重新审核其指导教师资格。
2、调入我校前已具有外校指导硕士生资格或本校教师在外校做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若申请在我校招收硕士生,必须按照我校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的程序对其硕士生导师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3、调入我校的两院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及学科评议组成员、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委员及学科评议组成员、博士生导师的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无需重新审核,但需填写《准备新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备案。
4、外校人员在我校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必须为我校兼职教师并准备在我校招收培养硕士生,选聘程序与本校人员相同。
注:各院系根据此办法并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系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报研究部备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