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在职研究生招生条件
1.全国统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单独考试
(1)符合全国统考中第(1)、(2)、(4)、(5)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招生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领域)外,其它专业(领域)均接收单独考试考生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