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交通大学2010年在职研究生复试
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和复试形式
1、复试是入学考试的一部分,是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的考查。
2、我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复试的基本要求(即分数线),对上线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口试和实践技能的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推荐免试生须参加复试。
4、对同等学力考生,将全面、严格复试,并采用笔试形式考核2门或2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
(二)录取及录取形式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我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硕士录取标准相同。
3、参加统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国家任务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考生被录取前,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分别签定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