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重要说明
重要说明
1.专业学位各招生类别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报考。
2.根据教育部“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的规定。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科目编码和名称”栏目中的1001、2001、3001等数字为考试科目代码,代码的第一位数字1表示外国语考试科目,2表示业务课一考试科目,3表示业务课二考试科目,代码的第2至4位数表示该门考试科目的顺序号。
4.专业名称前注有“★”者为我校自主设置的招生专业,专业名称后有“※”者为国家重点学科,专业名称后有“●”者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5.准考考生的《准考证》不寄发,在考前报名现场确认时由考生直接领取。
6.考生在初试和复试中,若有一门考试科目缺考或违纪,该考生所有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7.对在报考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处理。
8.从2009年起,教育部提倡各招生单位不指定参考书目。我校少部分学院不再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自行选择相关参考书。
9.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3-5年,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至6年。
10.从2008年起,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开始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培养机制改革的资助对象原则上是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培养机制改革后,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学业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吸引优秀生源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构成。其中:
①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培养费,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全额培养费(100%),二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50%的培养费。博士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为规模的90%(其中:一等占规模的70%,二等占规模的20%)。
②助学金:主要用于解决研究生在学期间的部分生活费。分为助研、助教、助管,统称“三助”。助教、助管助学金每个岗位每月750元,助研助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18000元,录取为全日制非在职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可享受助研助学金。